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雪峰,徐万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万华:本院受理原告张雪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董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