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丹,李华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华军:本院受理原告朱丹与被告李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8:4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