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俊海,贺江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江华:本院受理原告冯俊海与被告贺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两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