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声旋,朱兵德,第三人-朱柏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82民初1442号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兵德、朱柏丞:本院受理原告郑声旋与被告朱兵德,第三人朱柏丞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1)鄂0582民初1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朱兵德支付原告郑声旋19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