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莉,陈超,彭旭,高婉君,徐兵, 宜昌精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彭旭:本院受理金莉、陈超诉彭旭、高婉君、徐兵、宜昌精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阳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彭旭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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