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小平,常锦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582民初12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锦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小平诉被告常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82民初1226号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