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宜昌知航陶瓷有限公司 ,咸阳陶建干燥塔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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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咸阳陶建干燥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昌知航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咸阳陶建干燥塔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