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斌,周永红, 宜昌天润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当阳市国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天润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胡斌、周永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玉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