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华林,雷建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建君: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玉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