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威尔保温复合装饰板有限公司, 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东台市豪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威尔保温复合装饰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凌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市豪威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威尔保温复合装饰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十三号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