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超,韩毓佳, 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鄂0116民初104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超(xxxxxxxxxxxxxxxxxx)、韩毓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武汉汉口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116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红旗村南车花园G10/单元6层3室房产,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夏区不动产权第0016147号),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总价为人民币87.11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拍卖(变卖)裁定书、拍卖(变卖)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你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于异议期满五日后在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京东或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拍卖(变卖)其他相关事宜,直至拍卖或变卖结束。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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