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漆华, 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 ,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92执异13号,(2020)鄂0192执1366号 |
案由 |
特殊程序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漆华申请追加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鄂0192执异13号执行裁定:追加被申请人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鄂0192执1366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武汉恒大矿泉水有限公司应对武汉恒大九尚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2020)鄂0192执1366号执行案件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92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期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