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青,陈登琴,明亮,周建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民终9609号,(2020)渝0109民初95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陈登琴: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青与被上诉人明亮、原审第三人周建军及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了(2021)渝01民终9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9民初9555号民事判决;二、刘青、陈登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明亮借款本金105 6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5 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三、驳回明亮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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