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大伟,刘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华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 南 省 华 容 县 人 民 法 院公 告刘晶:本院受理原告吴大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20000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0月4日起至全部清偿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含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长谢冬冰、人民陪审员龙明辉、人民陪审员易亚华)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0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