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娟,李孟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孟阳:本院受理原告李丽娟与被告李孟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5,700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上述借款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金桥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永宁路110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