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江遥,陈玉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190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3民初31902号陈玉琴:本院受理原告罗江遥诉被告陈玉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陈玉琴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现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所欠货款5813元;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货款利息的标准支付欠款利息,直至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早上九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