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婕,杨明,童瑞雪,李恩中,杨光蓉,叶成果,第三人-, 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宝亨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婕:本院受理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及杨明、童瑞雪、李恩中、杨光蓉、叶成果及第三人重庆宝亨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空港本部)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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