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牟安娜,牟国胜,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2403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牟安娜,牟国胜:本院受理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24038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426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