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桂燕, 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桂燕:本院受理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4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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