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桂燕, 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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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桂燕:本院受理重庆海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4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