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敏: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诉被告罗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截止2021.7.15日的借款本金15000元,利息958.12元,罚息4302.45元,合计20260.57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从2021.7.15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被告未偿还的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以本合同执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计,复利以被告未偿还的借款利息958.12元为基数,以本合同执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计);3、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215.63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