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勇,袁志敏,彭博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688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志敏:本院受理原告彭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9民初6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彭勇与被告袁志敏离婚。二、婚生子彭博艺由原告彭勇直接抚养。案件受理费 240 元,公告费 560 元,由原告彭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