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春梅,任世平, 重庆市正越海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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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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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世平,重庆市正越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赖春梅诉任世平,重庆市正越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