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俊达,吕洪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洪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达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