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峰,刘洪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洪桂: 本院受理秦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