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庹静,彭明兵,彭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庹静、彭明兵:本院已经受理彭磊与你们等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及地点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右楼317审判庭,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