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林松, 深圳市龙岗区初花食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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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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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龙岗区初花食品商行: 本院受理何林松与深圳市龙岗区初花食品商行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商行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