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小红,唐彬,江祖祥,肖家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5民初33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503号附70号江祖祥,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迎宾路503号附70号肖家平:本院受理原告熊小红,唐彬与被告江祖祥,肖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5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