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勋辉,宋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53民初479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刚:本院受理原告马勋辉诉你(2021)渝0153民初4790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