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强,付改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辉县市人民法院
内容
付改娟:本院受理原告魏强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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