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贵平, 重庆华田浩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施秉县未来之光农用机械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106民初1631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秉县未来之光农用机械经营部、黄贵平: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田浩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0)渝0106民初1631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施秉县未来之光农用机械经营部支付原告重庆华田浩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7 000元。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施秉县未来之光农用机械经营部赔偿原告重庆华田浩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47 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20年9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被告黄贵平对被告施秉县未来之光农用机械经营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重庆华田浩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