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榕江,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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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榕江:本院受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诉马榕江融资融券交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09:15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漕东支路8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