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景业,康黎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黎平:本院受理刘景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28号)三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