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好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独山县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独山县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好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独山县通达投资有限公司,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14时30在本院西漕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