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心朋,苏广友,段雅琴,苏丹, 重庆长顺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9237号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心朋,苏广友,段雅琴:本院受理重庆长顺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9237号一案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苏心朋,苏广友,段雅琴、苏丹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76.58万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苏心朋,苏广友,段雅琴、苏丹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公告期满次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