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容,谢伟国,朱伟,梁福翠,付安龙,曾庆宏,郭俊,杜秋实,李仁翔,朱小萍,张运红,闫跃进,尤涛,舒景山,夏莉,兰小旭,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1002民初174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容、谢伟国、朱伟、梁福翠、付安龙、曾庆宏、郭俊、杜秋实、李仁翔、朱小萍、张运红、闫跃进、尤涛、舒景山、夏莉、兰小旭:本院受理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1002民初1746号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