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安龙,李天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天生:本院受理程安龙诉李天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1年09月08日上午09时00分在闵行区雅致路99 院部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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