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丑万山, 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丑万山:原告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室30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