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振华,第三人-, 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青岛琛都数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振华,青岛琛都数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芬欧汇川(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振华、第三人青岛琛都数码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徐汇诉调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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