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鸿, 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言杰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民终68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民终6865号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鸿与被上诉人重庆言杰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民终6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 518元,由张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