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鸿, 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言杰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民终686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1民终6865号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鸿与被上诉人重庆言杰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贵州毕节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赤水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民终6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 518元,由张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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