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华荣,陈振华,孔德余, 重庆富策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华酝投资有限公司 ,赤水市华融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垫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一城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富策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华酝投资有限公司、赤水市华融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一城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柯华荣、陈振华、孔德余: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垫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富策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华酝投资有限公司、赤水市华融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贵州一城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柯华荣、陈振华、孔德余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1、2立即向原告偿还原告代其向重庆市江北区格莱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4281.200190万元并判令被告1、2以代偿金额为基数,按照起诉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率(LPR)计算从代偿之日至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损失;2.判令被告3、4、5、6、7对上述债务在被告1、2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09月0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