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刁华,周开珠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开珠:本院受理原告刁华与被告周开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三日内上午10时00分开庭(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人民法庭(白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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