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斌,叶秀荣,周美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81民初81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秀荣、周美兰:本院受理的原告鲍斌诉叶秀荣、周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181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叶秀荣应向原告鲍斌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从2013年12月6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以2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鲍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金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