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鹏勇, 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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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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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满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鹏勇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