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桂云,姜安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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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公告姜安国:本院受理原告吴桂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将依法缺席裁判。桦南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王兴云联系电话:6797045收件人地址: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邮 编:154400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