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桂平,房师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富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房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房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要点:不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房某某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