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青兰,蒋红军,蒋红梅,谭配珍,李文科,付绍宇,杨树彬,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实赢商贸有限公司 ,海兴京海翔顺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绍宇:本院受理原告肖青兰、蒋红军、蒋红梅、谭配珍诉被告李文科、付绍宇、海兴京海翔顺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杨树彬、沧州渤海新区实赢商贸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08日9时在本院大场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