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明富,董正伦,张玉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正伦、张玉霞:本院受理郑明富诉董正伦、张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请:1.判决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6840万元;2.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本金1668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6.6.30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河间路29号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