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洁,邵晓健,罗美亭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美亭:本院受理陈洁诉邵晓健、罗美亭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河间路29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