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付鹏, 广西明明白白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灵山延保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灵山延保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付鹏:本院受理原告灵山县宏创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灵山延保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付鹏、广西明明白白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