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铭洲,李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渝0112民初9282号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李双,女,汉族,2001年2月26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南堡李村文明路二条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梁铭洲诉被告李双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梁铭洲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2民初9282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一、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12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判被上诉人承担十倍赔偿责任;二、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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