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铭洲,李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初9282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李双,女,汉族,2001年2月26日出生,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南堡乡南堡李村文明路二条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梁铭洲诉被告李双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梁铭洲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12民初9282号案件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一、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12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判被上诉人承担十倍赔偿责任;二、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